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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生產單位許可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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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自營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生產單位許可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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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生產單位許可條件(最新)

      K1 基本條件

      K1.1 人員

      (1)申請單位應當任命至少一名技術負責人,負責本單位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、改造和修理活動中的技術審定工作;

      (2)制造單位應當在其管理層中任命一名質量保證工程師,負責該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、實施、保持和改進,并且根據其許可項目,任命設計、工藝、材料(含零部件)、焊接、機械加工、金屬結構制作、電控系統制作、無損檢測、產品檢驗和裝配調試等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負責各質量控制系統的管理;

      (3)修理單位應當在其管理層中任命一名質量保證工程師,負責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、實施、保持和改進,并且根據其許可項目,任命工藝、材料(含零部件)、產品檢驗和裝配調試等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負責各質量控制系統的管理。

      K1.2 生產場地

      從事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車架、門架制造以及整車裝配的每一處地址為制造地址,每一處制造地址應當分別滿足相應設備類別規定的許可條件,取得相應許可,并且在許可證中注明其制造地址。

      K1.3 檢測設備

      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單位應當具有以下檢測設備:

      (1)噪聲檢測儀器;

      (2)轉速檢測儀器;

      (3)溫度及溫升測量儀器;

      (4)絕緣電阻檢測設備;

      (5)交直流電壓檢測儀器;

      (6)交直流電流檢測儀器;計時器具;

      (7)扭力測試設備。

      K1.4 外委(分包)控制

      鋼材預處理、涂裝、理化、無損檢測過程允許外委(分包),制造單位應當與受委托(承包)單位簽訂外委(分包)協議,明確受委托(承包)單位出具相應報告或者證明資料。

      K1.5 試制造樣機

      申請電梯制造許可的單位,在首次申請取證或者申請增項許可(增加制造地址除外)時,應當在鑒定評審前,在相應設備類別中,各試制造一臺用于驗證質量保證體系運行的樣機并且自檢合格,但是不得出廠。

      K1.6 技術文件

      制造單位和修理單位應當具有與樣機相對應的設計文件、工藝文件和檢驗規程,能夠滿足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。

      K1.6.1 設計文件

      設計文件一般包括圖樣目錄、設計圖樣(含總圖、部件圖、零件圖、電氣原理圖、液壓或者氣動原理圖,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還包含制動原理圖)、設計計算書、使用維護保養說明、產品出廠隨機文件清單等。

      K1.6.2 工藝文件

      工藝文件一般應當包括工藝文件目錄、機械加工、焊接、裝配、涂裝工藝文件等。

      K1.6.3 檢驗規程

      檢驗規程一般應當包括進貨檢驗規程、過程檢驗規程、出廠檢驗規程等,檢驗規程內容應當包括檢驗依據、檢驗試驗項目、檢驗試驗方法、技術參數要求、檢驗試驗儀器設備要求、抽樣要求、判定規則等。

      K2 制造(含改造、修理)專項條件

      K2.1 機動工業車輛(叉車)

      K2.1.1 人員

      K2.1.1.1 技術負責人

     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。

      K2.1.1.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

      (1)質量保證工程師應具備工程師職稱,并且具有5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;

      (2)設計、工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。

      K2.1.1.3 技術人員

      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人員12名,其中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的2名(不含研發人員數量)。

      K2.1.1.4 檢驗人員

      專職質量檢驗人員8名,其中持有相應無損檢測資格證的人員2名,并且至少有1名為Ⅱ級人員。

      K2.1.1.5 作業人員

      結構焊接人員10名,電工5名,修理人員6名。

      注K-1:主要受力結構件采用自動焊接生產線或者焊接機器人時,結構焊接人員數量可以減少50%。

      K2.1.2 生產場地、廠房、辦公場所和倉庫面積

      (1)生產車間面積,5000m2;

      (2)與設計采購等相關的場所面積,500m2;

      (3)倉庫面積,500m2。

      K2.1.3 生產設備

      (1)數控切割機,最大切割厚度30mm;

      (2)壓力機或者折彎機,壓力100t;

      (3)氣體保護焊機,5臺;

      (4)組裝車間起重設備,5t;

      (5)車架、門架焊接工裝;

      (6)裝配流水線,主要包括動力總成裝配、后橋裝配、液壓系統裝配、儀表總成裝配、護頂架裝配、門架及配重裝配、車身附件;

      (7)裝配調試用地溝或者舉升設備;

      (8)修理用設備,千斤頂、充電機、輪胎專用拆裝工具、空氣壓縮機、燃油系統清洗設備、潤滑系統清洗設備、噴油器清洗設備。

      K2.1.4 檢驗與試驗裝置

      除本附件K1.3的規定外,還應當具有以下檢驗與試驗裝置:

      (1)材料成分分析儀器、拉伸試驗臺、剪切試驗臺、彎曲試驗臺等理化檢驗儀器;

      (2)液壓系統壓力測試裝置、標準載荷、轉向性能測試裝置、制動性能測試裝置與設備;

      (3)氣缸壓力表、電噴車故障診斷儀;

      (4)磁粉探傷儀;

      (5)超聲波探傷儀。

      K2.1.5 研發能力

      制造單位應當設置專門的研發機構(同一集團內的研發機構可以共享),研發人員不少于6名,并且具備工程師以上職稱,有3年以上機動工業車輛產品的設計研發經歷。

     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自主研發設計相應產品的能力,提供設計任務書、研發資金使用情況、設計過程的控制記錄以及全套產品圖樣、計算書、使用維護說明書等設計文件。

      K2.1.6 試驗能力

     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整機試驗能力,滿足安全技術規范相應產品的整機型式試驗項目的要求。

      K2.1.6.1 直線跑道

      (1)平衡重式叉車、側面叉車,應當具有寬度不小于5m、長度不小于200m、坡度不大于0.5%、平坦、干燥、清潔的瀝青或水泥路面的跑道(JB/T3300第5.8、JB/T9012的5.3);

      (2)托盤堆垛車、前移式叉車、插腿式叉車,應當具有寬度不小于3m、長度不小于100m、坡度不大于0.5%、平坦、干燥、清潔的瀝青或水泥路面的跑道。

      K2.1.6.2 試驗坡道

      (1)平衡重式叉車和側面叉車,應當具有15%的坡道;

      (2)托盤堆垛車、前移式叉車、插腿式叉車,應當具有10%的坡道。

      K2.1.6.3 可靠性試驗場地

      (1)平衡重式叉車和側面叉車,應當具有JB/T 3300-2010《平衡重式叉車 整機試驗方法》中“19.1.1 試驗條件”圖12規定的場地;

      (2)托盤堆垛車、前移式叉車、插腿式叉車,應當具有30×10m(長×寬)、坡度不大于0.5%、平坦、干燥、清潔的瀝青或水泥場地;

      (3)用于測試整機穩定性試驗的傾斜裝置,傾斜裝置角度可調整(調整范圍從0°~45°),并且自帶保護裝置。

      K2.2 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(觀光車、觀光列車)

      K2.2.1 人員

      K2.2.1.1 技術負責人

     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。

      K2.2.1.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

      (1)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備工程師職稱,并且具有3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;

      (2)設計、工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備工程師職稱。

      K2.2.1.3 技術人員

      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人員8名,其中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的1名。

      K2.2.1.4 檢驗人員

      專職質量檢驗人員4名,其中工程師1名;其中持有相應無損檢測資格證的人員2名。

      K2.2.1.5 作業人員

      結構焊接人員6名,電工3名,修理人員6名。

      K2.2.2 生產廠房、辦公場所和倉庫面積

      (1)生產車間面積,3000m2;

      (2)與設計采購等相關的場所面積,100m2;

      (3)倉庫面積,300m2。

      K2.2.3 生產設備、工藝裝備

      (1)數控切割機,最大切割厚度10mm;

      (2)壓力機或者折彎機,壓力30t;

      (3)氣體保護焊機,5臺;

      (4)組裝車間起重設備,3t;

      (5)車架焊接工裝;

      (6)裝配流水線,主要包括動力總成裝配、前后懸掛裝配、儀表總成裝配、座椅頂棚裝配、車身附件;

      (7)裝配調試用地溝或者舉升設備;

      (8)修理用設備,控制系統編程器、千斤頂、充電機、輪胎專用拆裝工具、空氣壓縮機、燃油系統清洗設備、潤滑系統清洗設備、噴油器清洗設備。

      K2.2.4 檢驗與試驗裝置

      除本附件K1.3的規定外,還應當具有以下檢驗與試驗裝置:

      (1)靜態橫向穩定性測試裝置、轉向性能測試裝置、滾筒反力式制動試驗臺、燈光檢測裝置、試驗載荷;

      (2)氣缸壓力表、電噴車故障診斷儀;

      (3)磁粉探傷儀。

      K2.2.4.3 試驗能力

     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整機試驗能力,滿足安全技術規范相應產品的整機型式試驗項目的要求,至少包括:

      (1)直線跑道,寬度不小于3m(跑道二側要加隔離帶),跑道長度不小于200m;

      (2)試驗坡道,對于觀光車,不小于20%,長度滿足額定速度滿載下坡制動試驗要求;對于觀光列車,不小于10%,長度滿足額定速度滿載下坡制動試驗要求;

      (3)可靠性試驗場地:具有GB/T 21268-2014《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 通用技術條件》6.19.1規定的場地;

      (4)車架與車身金屬結構靜載強度試驗能力。

      K3 修理專項條件

      K3.1 機動工業車輛(叉車)

      K3.1.1 人員

      K3.1.1.1 質量保證工程師

      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備工程師職稱,具有3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。

      K3.1.1.2 技術人員

      有一定數量的技術人員,其中機械、電氣專業技術人員各3名。

      K3.1.1.3 檢驗人員

      質量檢驗人員4名,其中持有相應無損檢測資格證的人員2名,并且至少有1名為Ⅱ級人員。

      K3.1.1.4 作業人員

      場車修理人員6名、結構焊接人員4名、電工2名。

      K3.1.2 辦公場所、倉庫及修理車間

      辦公用房及倉庫的面積應當滿足安置所有辦公人員、儲存相關資料以及存放修理零部件需要,修理車間面積500m2。

      K3.1.3 修理設備

      修理用地溝或者舉升設備、焊接設備、切割設備、千斤頂、充電機、輪胎專用拆裝工具、空氣壓縮機、吊裝設備、燃油系統清洗設備、潤滑系統清洗設備、噴油器清洗設備。

      K3.1.4 檢測儀器

      聲級計、制動性能測試裝置、轉向操縱力測試裝置、萬用表、踏板力計、手剎力計、氣缸壓力表、絕緣電阻測試儀、電噴車故障診斷儀、液壓系統壓力測試裝置、磁粉探傷儀。

      K3.2 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(觀光車、觀光列車)

      K3.2.1 人員

      K3.2.1.1 質量保證工程師

      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備工程師職稱,具有3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。

      K3.2.1.2 技術人員

      有一定數量的技術人員,其中機械、電氣專業技術人員各2名。

      K3.2.1.3 檢驗人員

      質量檢驗人員2名,其中持有相應無損檢測資格證的人員1名。

      K3.2.1.4 作業人員

      場車修理人員6名、結構焊接人員2名、電工2名。

      K3.2.2 辦公場所、倉庫及修理車間

      辦公用房及倉庫的面積應當滿足安置所有辦公人員、儲存相關資料以及存放修理零部件需要,修理車間面積300m2。

      K3.2.3 修理設備

      修理用地溝或者舉升設備、控制系統編程器、焊接設備、切割設備、千斤頂、充電機、輪胎專用拆裝工具、空氣壓縮機、吊裝設備、燃油系統清洗設備、潤滑系統清洗設備、噴油器清洗設備。

      K3.2.4 檢測儀器

      聲級計、制動性能測試裝置、轉向操縱力測試裝置、萬用表、踏板力計、手剎力計、氣缸壓力表、絕緣電阻測試儀、電噴車故障診斷儀、磁粉探傷儀。